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在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的情况。检察机关指控郑学林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职务期间及退休后,利用职务之便为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679万余元。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郑学林表示认罪悔罪。目前庭审结束,法庭择期宣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郑学林的身份及案件背景
郑学林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因涉嫌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被起诉。
关键观点2: 检察机关的指控
检察机关指控郑学林利用职务之便为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529万余元。退休后,利用原职务的影响力,非法收受人民币1150万元。
关键观点3: 庭审过程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郑学林及其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充分发表了意见,郑学林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关键观点4: 庭审结果
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文章预览
2024年8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郑学林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立案二庭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9万余元。2023年3月至9月,郑学林退休后,利用原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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