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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日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工作党委、市教委、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放宽了高校毕业生报考和应聘本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岗位的条件要求,明确: 本市事业单位 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 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 ,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同时, 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在沪央企 在开展校园招聘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将校招岗位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 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 近年来,“应届生身份”的松绑和淡化正成为趋势。 此前,山东、广西、贵州、湖南等多地人社部门发文,调整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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