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火栗网研究中心

不动产流拍三次+变卖未成交且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法院可再次拍卖变卖

火栗网研究中心  · 公众号  ·  · 2025-01-14 12:15
    

文章预览

👉👉【2月深圳站】不良资产执行回款实战培训班:全新思路、法官视角、刑侦思维、执行技巧 对于“经三次拍卖一次变卖而处置不成的财产”,经过一定的时间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再申请执行法院予以处置。 来源丨 江西高院 ▍ 问:动产经过流拍两次、不动产流拍三次并经变卖不成交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愿意承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拍卖财产以物抵债,致使被执行人财产无法变现的(含已裁定终本案件),法院能否决定再次拍卖和变卖? ▍ 答: 为了实现债权债务清偿最大化,在此种情形下,申请执行人又重新申请启动拍卖、变卖程序的, 人民法院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启动再行评拍卖、变卖程序。 其中,在 拍卖财产原评估报告有效期内申请的,仍以原评估报告确定价格的保留价进行拍卖、变卖 ,降价幅度分别依照传统拍卖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