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选自刘征峰教授在《法学》上发表的《家庭关系法律适用和续造的抽象界限》一文,介绍了家庭关系法律适用和续造中存在的抽象界限问题。文章从家庭关系法内空间的界限、形而上的价值界限、形而下的法源界限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总结了家庭关系的自然形态和道德形态对法律适用和续造的影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家庭关系法律适用和续造的基本问题
涉及家庭关系的具体法律适用和续造往往充满争议,这些争议背后隐含了家庭关系法律适用和续造是否存在抽象界限的一般性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刘征峰教授在文中探讨了这一问题的特殊性。
关键观点2: 情感、亲密关系与法外空间
家庭关系法律适用和续造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哪些亲密关系应受法律调整。更大比例的亲密关系被划入了法外空间,排斥理性法律的调整。私法介入亲密关系的三个层次是:法律不介入(法外空间)、法律介入(私法自治的法律空间)、国家管制(公域与私域的交融空间)。
关键观点3: 伦理秩序与家庭关系的性质
价值秩序不仅是家庭领域法律论证的基础,而且在形而上层面为家庭法设置了边界。家庭关系的典型性质在于其显著的伦理性,这决定了无论法律是否明确规定,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和续造都存在限制。
关键观点4: 类型法定与法源封闭
在家庭法中,民事主体的内容形成自由受到更为显著的限制,限制的方式通常包含类型法定、强制性规范和批准。类型法定原则对法律适用和续造的影响程度取决于所涉家庭关系属于动态开放类型还是封闭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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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商法律网 本文选编自刘征峰:《家庭关系法律适用和续造的抽象界限》,载《法学》2024年第6期。 【作者简介】刘征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全文共 3326 字,阅读时间 约 8 分钟。 家庭关系的自然形态和道德形态不仅是家庭法构造之基础,也深刻影响着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和续造。涉及家庭关系的具体法律适用和续造往往充满争议,这些具体争议背后隐含了家庭关系法律适用和续造是否存在抽象界限的一般性问题。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刘征峰教授在《家庭关系法律适用和续造的抽象界限》一文中,沿着家庭关系法内空间的界限、形而上的价值界限、形而下的法源界限三个层次展开,探讨了在家庭关系法律适用和续造中存在哪些特殊的抽象界限这一问题,指出相对于同受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和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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