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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工程项目的审计中,招投标是一个很容易“藏污纳垢”的黄姐,但是对于招投标过程的审计往往比较困难,是个难啃的硬骨头。特别是对于串标、围标等行为的发现和认定。究其主要原因在于:缺少明确的审计思路、有效的审计方法;涉及外部资源,取证难度较大,认定困难。 今天,风控君给大家分享一篇关于串标围标的法院判决数,我们来看看法院是如何证明此类行为的,他的证据链是什么的逻辑,对我们奥迪特们有什么可以借鉴的地方。 — 全文较长,仅选取精华部分 — 公诉机关针对上述指控,提交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马洪恩等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和国家的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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