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市青浦区禁止在特定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多个镇的全域和建成区,以及其他特定场所如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单位等。重污染天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违规者将受到法律处罚。青浦区人民政府鼓励市民举报违规行为。通告还附带了非全域管控街镇建成区范围的具体描述。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特定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包括夏阳街道、盈浦街道等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单位等场所。
关键观点2: 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区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关键观点3: 非法行为的法律处罚
未经许可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或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观点4: 鼓励市民举报违规行为
青浦区人民政府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关键观点5: 非全域管控街镇建成区范围的具体描述
通告附带了非全域管控街镇建成区范围的具体描述,包括朱家角镇、白鹤镇、金泽镇、练塘镇等地区的具体范围。
文章预览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区下列区域、场所及周边5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 夏阳街道、盈浦街道、香花桥街道、徐泾镇、赵巷镇、华新镇、重固镇全域; (二) 朱家角镇、白鹤镇、金泽镇、练塘镇建成区;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六)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上述(三)至(九)涉及朱家角镇、白鹤镇、金泽镇、练塘镇建成区以外的单位场所。 二、重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