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报道。通知旨在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该通知自2024年12月31日起实施,对民办义务教育收费进行了明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并对收费标准、调整幅度、新生老生收费标准调整原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强调了严禁学校违规收费的行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关于通知的目的和实施时间
通知旨在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通知自2024年12月31日起实施。
关键观点2: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学费及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收费标准需全面落实非营利性和成本补偿原则,从严加强收费标准调控,防止过高收费。
关键观点3: 关于学费标准的调整
学费标准每次调整幅度不得高于相应调整间隔内的教育培养成本上涨幅度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上涨幅度。新设立和搬迁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从严从紧核定。因扩建、改建导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上涨且经核定上涨幅度超过50%的,当次学费标准调整周期可缩短至两年。
关键观点4: 关于老生新生的收费标准调整原则
学校提高收费标准仅适用于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新入学学生,老生收费标准不予调整。降低收费标准则按新生执行降低后的标准或原标准中的较低标准执行。
关键观点5: 关于严禁违规收费的规定
通知强调严禁学校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返还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费标准。同时禁止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违规收费,禁止向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禁止在军训期间收取额外费用,并禁止强制或暗示订购非教学用书等。
文章预览
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非营利性和成本补偿原则,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自2024年12月31日起实施 。 《通知》明确, 民办义务教育收费 包括 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四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包括伙食费(含课间餐),校车费,作业本费,代购教辅材料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校服费,课后服务费(按照广州市课后服务相关规定执行),研学旅行、社会实践费。学费及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 针对当前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调整幅度过高、调整次数过于频繁、收费总额过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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