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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体检公司合作体检项目,员工陈某积极响应、参加单位体检,体检结果显示肺部“未见异常”。不料1年半后,却确诊癌症晚期!体检公司是否存在漏诊?体检公司又是否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判决结果。 体检“未见异常” 1年半后确诊癌症晚期 2019年,慈某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委托体检合同,约定由旗下的慈某门诊公司为该公司员工提供健康体检及健康管理服务。 2019年11月25日,陈某作为某公司在职员工,到慈某门诊公司参加单位体检, 体检结果显示双肺“未见异常”。 2021年4月16日,陈某再次到慈某门诊公司参加体检,检查报告显示,左上肺内实性结节灶性质待定,建议随访复查,左上肺叶内部分支气管扩张。 随后,陈某到肿瘤防治中心进行多次胸部检查、PET/CT检查等,报告提示为肺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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