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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发布(附一图读懂)

黄州市场监管  · 公众号  · 食品安全  · 2025-04-02 15:47
    

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新规定名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更好地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通过抓住“三类人”、管好“三件事”、记好“三本账”来确保食品安全的精准防控。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调整规章适用范围

新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人员,集中用餐单位则另立法规,同时纳入了对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当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企业需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关键观点2: 优化工作制度机制

规定中明确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在生产经营期间的执行要求,将《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作为制度文件固化,并鼓励企业与已有的工作制度和机制相结合,避免重复工作,减轻企业负担。

关键观点3: 细化监管具体要求

规定中补充完善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定义,明确了食品安全总监应由企业管理层人员担任。同时,规范了监督抽考的方式和内容,并规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文章预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抓手。《规定》通过抓住“三类人”、管好“三件事”、记好“三本账”,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实现对风险的精准防控,确保出现问题后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规定》共24条,针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适用范围、风险报告、工作机制衔接、监督抽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义等方面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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