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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期权是指未来的某一个时期,用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或者卖出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作为一种企业常见的长期激励方式,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得到了广泛适用。企业通过向高管、技术人员授予期权,可以更好地促进他们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努力。 股票期权激励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行权往往存在时间和业绩的限制。此外,激励对象是否行权,以及获取的收益大小,存在不确定性。在激励对象离婚时,如尚未行权,或者离婚后行权,配偶往往面临股票期权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鉴于此,本文将结合案例,探讨股票期权在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 ” 文| 史文婷 北京市大道政通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作者向新则供稿 01 股票期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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