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务院食安办联合多个部门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进行调查。成立联合调查组在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四地开展调查,追查涉事产品流向,核查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分析原因并理清责任。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联合调查组的工作
成立联合调查组,在多地开展调查,追查涉事产品流向,核查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分析问题原因,理清各方责任,并进行全链条清理排查。
关键观点2: 涉事罐车的违法事实
涉事罐车存在混运食用植物油的行为,违反相关法规和标准,实际车主指使他人开具虚假票据以掩盖问题,司机和涉事企业负责人等被依法查处。
关键观点3: 涉事产品的流向和责任认定
涉事油品被追踪流向,已销售的部分产品被追回并封存。联合调查组认定运输企业、车主、司机、购买企业等各方负有相应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罚。涉事地区政府和公职人员也可能存在失职渎职问题,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
关键观点4: 下一步的措施
国务院食安办将持续深入开展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用植物油运输专车专用,加强全链条管理,健全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确保食用植物油安全。欢迎媒体记者和人民群众进行社会监督。
文章预览
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分赴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四地开展联合调查,追查涉事产品流向,核查涉事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分析问题原因,理清各方责任。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一、违法事实 涉事罐车冀E5476W相关违法违规事实。5月22日11时,司机要某某驾驶涉事罐车从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装载煤制油(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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