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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位民商事律师,其业务重点就在于公司类事务,而重中之重就是处理 “公司文本” 。 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章程、出资协议、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代持协议、公司合并协议、资产收购协议、商业租赁协议 ……等等。 一旦掌握好 公司文本 起草及审查的核心法则,是可以在民商事业务上打开局面的。基于新《公司法》,一份优秀的公司文本,一定能满足这样的终极目标—— 在新公司法的框架下,进行准确、有效的调整,使公司章程和协议更加符合特定公司需求和实际情况; 充分站在企业立场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帮助企业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向当事人交付的文本,不仅在法律层面上要专业,更要符合其商业诉求。 那么,如何实现这样的终极目标? 拥有 近15年公司业务板块诉讼与非诉实务经验 的 严绿臆律师 认为,首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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