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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说 | 云见 | 云集 | 云刊 | 云榜 | 云团 | 资料 | John 信息来源: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发文日期:2024年8月15日 1.案例背景 A 公司与 B 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C 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成立 C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 99%的出资,普通合伙人B 私募认缴 1%的出资,投资人之间未约定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根据约定,C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投决会)进行管理和决策,投决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 A 公司委派一名,B私募委派两名。全部委员同意为投决会表决通过,A 公司不具有一票否决权。A 公司与 B 私募本次合作投资是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对单一标的 D 公司进行投资。投资 D 公司是考虑到 A 公司与 D 公司之间潜在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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