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 ▼ 关于开展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 “333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实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333工程”)的意见》(苏人才〔2024〕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第七期“333工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全职在苏工作或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全时劳动合同,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 社会科学 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支持期内的国家人才计划、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作为选拔对象。往期“333人才”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同一层次“333人才”培养期不超过两期。 党政机关公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