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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民商
杨代雄 | 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效果
华政民商
·
公众号
· · 2024-10-28 13:00
文章预览
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效果 ——法律行为主体的“名”与“实” 杨代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本文原载于《中国法学》2010年第4期,引用请以刊发版本为准! 内容提要 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使用未特定化的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借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以及冒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认定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效果时,应当综合考量相对人的意愿、名义载体的意愿、相对人是否善意以及名义载体是否有重大过错等因素,这四个因素构成法律效果的判定基准体系。 关键词 冒用他人名义 借用他人名义 冒名行为 代理 法律行为 目次 一、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类型 二、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效果的判定基准 三、各种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效果分析 四、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否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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