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关于广东省印刷行业应执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实施方案。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国家《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的污染物指标不同。
前者针对非甲烷总烃,后者针对总VOCs。
关键观点2: 广东省印刷行业企业应执行的标准依据《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
该方案指出,印刷等行业需执行国家和省新发布或修订的有关有组织与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有相同大气污染物项目的执行较严格排放限值,污染物项目不同的同时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
关键观点3: 文章来源和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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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微信公众号机制调整,请点击顶部“VOCs前沿” → 右上方“…” → 设为 ★ 星标,否则很可能无法看到我们的推送。 Q 国家《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污染物指为非甲烷总烃。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该标准污染物指为总VOCs。请问 广东省现有印刷行业企业应执行(GB41616—2022)还是执行(DB44/815-2010)?还是两者均要执行,依据是什么? A 您好,《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 号)指出: 印刷等行业执行国家和省新发布或修订有关有组织与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有相同大气污染物项目的执行较严格排放限值,污染物项目不同的同时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请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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