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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3日22时08分许,正镶白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城区路段开展夜检夜查工作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蒙HP****的白色小型轿车驾驶员表现异常疑似酒驾,随后对驾驶员薛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 63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核查驾驶员信息时,发现薛某某曾在2014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查处过,此次属于“ 二次酒驾 ”。 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相关规定, 依法予以驾驶员薛某某行政拘留7天、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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