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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加盖公司公章应否共同还款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08-04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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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 2022年5月,被告王某出具借条向原告汤某借款4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条中某公司在具借人处加盖公司印章。后汤某分数次向王某转账40万元。2022年7月,王某归还汤某3万元。因王某未能归还剩余款项,汤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王某与某公司共同归还借款37万元。 庭审中,某公司辩称,本公司从未向原告借款,也未收到原告的借款,虽然原告提供的借条上加盖本公司公章,但印章真实性无法确认。由于王某并非本公司员工,原告主张系本公司借款,应当举证证明盖章行为系经过本公司授权或者王某系代表本公司盖章,否则对本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分歧 本案审理中查明,王某实际并非某公司员工,在此情形下,其出具借条并加盖某公司印章能否认定为该公司共同借款,是本案处理的关键。对此,形成了两种观点: 第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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