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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变身“增值费”,租车陷阱需警惕|典型案例

长宁区消保委  · 公众号  ·  · 2025-01-0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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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今年11月通过某平台花费2000元在澳洲租车,用车当天又在现场(租车公司)缴纳了1000元押金。行程结束后,王先生发现押金迟迟没有退还,联系了平台才知晓, 1000元不是押金,而是加购的增值服务 。消费者对此不认可,多次和平台交涉未果,向长宁区消保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案例评析: 本案双方争议在于: 1000元究竟是押金还是增值费用 ? 平台表示,王先生在取车当天,现场和境外租车公司还签署了一份租车协议, 该协议列明1000元是加购的保险费用 ,并不是押金,消费者签字确认了。对此,王先生表示当天的确在车行工作人员的pad上签署了一份电子协议,也支付了1000元费用,但是工作人员称1000元是押金,加之租车协议是全英文的,条款比较多,自己着急用车,没看仔细,被“摆了一道”。 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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