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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无任何争议”离职协议后,劳动者是否还能向单位主张权益?

京法网事  · 公众号  ·  · 2024-06-0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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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 京法网事 获取北京法院 官方资讯 离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离职协议较为常见,离职协议一般约定“无任何争议”等兜底条款,意图一揽子解决离职问题,降低诉讼风险。劳动者签署离职协议后,如认为与用人单位仍存在争议,是否还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关权益? 快来参加本期普法课堂,听京小槌给您讲一讲!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18日,郝某入职某房地产公司担任销售,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中包含岗位绩效浮动奖金(佣金),并同时约定了佣金的支付方法和原则。 2021年12月27日,郝某(乙方)与某房地产公司(甲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其中约定:双方一致同意自2021年12月31日起解除双方于2014年4月1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偿金1.8万元。自甲方完成补偿金的约定后,甲乙双方以及乙方在与甲方签署劳动合同前入职的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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