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民法九人行》文章深入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司法解释及其贡献和存在问题。文章首先概述了司法解释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系统解释,并指出了其贡献,如明确了合同条款中词句的通常含义确定方法、丰富了预约规则、对格式条款规格进行了明确表态,并采用了“原则——例外”的分析架构来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与管理性强制规定。然而,文章也指出了该司法解释的不足之处,包括违背法理、逻辑脉络紊乱、法律方法偏离、识别强制性规定的标准不明确等。文章还详细探讨了合同编通则解释中的关键概念,如词句的通常含义、预约规则、格式条款的规格等,并对合同无效的思路进行了批判性分析,提出改变合同无效认定思路的建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系统贡献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合同条款中词句的通常含义确定方法、预约规则、格式条款规格进行了系统解释,并采用了“原则——例外”的分析架构。
关键观点2: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存在的问题
该解释存在违背法理、逻辑脉络紊乱、法律方法偏离、识别强制性规定的标准不明确等问题。
关键观点3: 词句的通常含义确定方法
解释了确定词句通常含义的方法,包括查阅词典、考虑法律规定及其学说、注重实质含义等。
关键观点4: 预约规则的丰富与收敛
讨论了预约的成立标志、不应抹杀初步协议的多面性、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的多面性,以及框架协议与预约的关系。
关键观点5: 格式条款的规格与约定影响
分析了格式条款的规格,以及当事人约定对格式条款的影响,并讨论了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
关键观点6: 合同无效思路的批判性分析
批判了传统的合同无效认定思路,并建议改变合同无效认定思路,以维护合同效力,同时考虑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原则。
文章预览
点击标题下「民法九人行」可快速关注 合同编通则解释之再解释 崔建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当代法学》2024年第5期 摘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比较系统地解释了《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颇具贡献: 明确了合同条款中词句的通常含义之确定进路; 丰富了预约规则,包括于具备充分且必要条件时架起违反预约责任与违反本约责任之间的桥梁; 就格式条款的规格与其是否受当事人约定的影响进行明确表态; 由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与管理性强制规定到“原则——例外”的分析架构; 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理。 但其也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如违背法理; 泾渭不明,脉络紊乱; 本为法律漏洞,却反面推论,而非填补漏洞,法律方法偏离,后果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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