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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未登记,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后的裁判规则探析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5-03-07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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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以未完成物权登记的不动产主张排除强制执行的情形日益增多,如何平衡申请执行人权益与案外人实体权利,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本文结合三类典型案例,探讨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及法理依据。 (图源网络 侵删) 类型一:以房抵债型 甲欠乙款,遂与乙签订以房抵债协议,甲房屋抵给乙。乙占有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另因甲欠丙款,丙申请执行甲,要求拍卖房屋,乙请求排除执行。 规则一:以房抵债协议合法有效且已经实际占有的,可优先于普通债权排除执行。 【评析】 此类型属于案外人(被抵债人)乙以对被执行人(抵债人)甲将其房产“以房抵债”情形下,排除申请人丙的执行裁判规则认定标准。 乙与甲在案涉房屋被查封前存在经生效裁判确认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签订书面以房抵债协议。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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