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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关于送达地址的指导意见+裁判观点(2024.12修订)

无讼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12-2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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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的确认不仅是程序正义的体现,也是确保诉讼效率和公正的关键一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深入,关于送达地址的确定与适用,已成为民事诉讼中不可忽视的议题。 本文详细解读全国法院关于送达地址的最新指导意见及裁判观点 ,以供参考。 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送达地址的规定 01.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19号) 02.  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的基础。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包括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告知事项、当事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送达地址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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