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王芳因交通事故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的争议案件。王芳在下班后从公司宿舍前往与男友团聚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经过行政诉讼,最终二审判决认为,王芳前往婚外其他异性住处的行为缺乏法律和社会家庭伦理体系的制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及不稳定性,不应认定为下班途中,不予认定为工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王芳是南通某纺织公司的职工,公司为其安排了宿舍。她在下班后去男友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是王芳所受交通事故伤害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关键观点3: 一审判决
认为王芳从公司宿舍去男友处的路线不能视为合理的上下班途中,驳回其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4: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王芳前往婚外其他异性住处的行为缺乏法律和社会家庭伦理体系的制约,具有不确定性及不稳定性,不应认定为下班途中,不予认定为工伤。
文章预览
案例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转发分享!欢迎投稿实务文章:szlaw@qq.com 王芳系南通某纺织公司职工,公司为其安排了宿舍。 2013年9月18日,王芳下班洗完澡 去和男朋友团聚(第二天中秋) ,19时10分左右,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认定王芳不承担责任。 2014年5月12日,王芳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于7月16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认定王芳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12月5日,人社局以有关事实尚待查清为由撤销了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决定。 2015年2月2日人社局 重新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王芳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一审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公司宿舍去所谓男朋友处的路线不能视为合理的上下班途中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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