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发布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的报批稿公示通知。该标准明确了数字虚拟人的定义、分类、应用场景和总体要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数字虚拟人的定义与分类
数字虚拟人基于现实世界设计,通过计算机生成,可借助真人或计算驱动,在多模态输出设备呈现。分类上包括2D数字虚拟人和3D数字虚拟人,以及非交互式、交互式、算法驱动型和真人驱动型数字虚拟人。
关键观点2: 数字虚拟人的应用场景
数字虚拟人的主要应用场景包括内容播报、交互客服、虚拟演播和内容创作等,其中内容播报又包含新闻资讯播报、电影介绍、直播带货等。
关键观点3: 数字虚拟人的总体要求
数字虚拟人形象需符合场景任务设定,应支持不同景别的姿态、装扮和服饰的更换,且不存在扭曲、马赛克、跳帧等问题,也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利及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关键观点4: 2D和3D数字虚拟人的具体形象要求
2D数字虚拟人需满足真人形象复刻或卡通形象绘制的要求,3D数字虚拟人则需通过3D建模等方式刻画形象,支持丰富的动作类型和光照效果的处理等。
文章预览
主编温静导读 : 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发布《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 行业标准报批稿进行公示的通知,明确 了数字虚拟人的定义与分类、应用场景和总体要求。 来源:传媒内参—广电头条 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发布《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 行业标准报批稿进行公示的通知 。 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计划安排,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行业标准,现对已通过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的报批稿予以公示。 划重点 : 一、数字虚拟人的定义与分类 基于现实世界设计,通过计算机生成,再借助真人或计算驱动,在多模态输出设备呈现的虚拟人物。数字虚拟人按照人物形象分类,分为2D数字虚拟人和3D数字虚拟人。数字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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