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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文重发系列 再论知识产权 #X06 之前看到布尔费墨老师的一篇《 美国政府封杀中兴:知识产权恶法制造的悲剧 》[1],观点赞同,但论据还有异议。 一)财产权 布老师的论证思路是,知识产权是无形的,因此是一种假的财产权,反而是对财产权的侵害。其次,知识产权严重损害了科技的创新。 先看第一点,布老师认为真正的财产权来自人对物的占有,必须是有形的物体。这在法律上,叫有体物。 首先,我们不承认任何天赋的权利,财产权也不例外。历史上关于财产权的论证由来已久,黑格尔财产权来自自由意志,人的意志延伸到物体,我认为一个东西是我的,所有人也都承认,那它就是我的了。马克思则认为财产权来自劳动。不管怎样,这都说明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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