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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某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4)新31民终1882号 发布日期:2024-08-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新31民终188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董某某,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东海,河南明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负责人:韩某利,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军。 原审被告:新疆某某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某政,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江波,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董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某某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新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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