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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一刻 | 同一事项吃警示函后又被行政处罚,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札记  · 公众号  ·  · 2024-05-27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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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合规工作札记 公众号的第 72 篇原创文章 2024/05/24 监管动态日报 【 同一事项吃警示函后又被行政处罚,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 经证监局查明,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F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载明公司通过与客户之间的循环贸易,虚增2020年、2021年的营业收入。 2023年10月28日,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主体因虚增收入和成本被行政处罚。 ▌ 札记短评: 被处以行政监管措施后再被行政处罚,是否违反“过罚相当”原则或“一事不再罚”原则? 在本案中,当事人之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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