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两起涉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均因利用计算机技术获取不正当利益而被判刑。第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因非法获取数据和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第二起案件中,被告人熊某因非法侵入电商平台内部系统并获取数据,同样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张某和熊某均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判刑。
两起案件的详情,包括被告人的行动、法院的判决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关键观点2: 张某是在发现存在安全漏洞的网站后,利用手机号码试验成功兑换平台会员,随后将兑换码放到网上出售,获利6万余元。
法院认为其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关键观点3: 熊某则是进入“羊毛群”学会领取电商平台新用户补贴的方法,并伙同他人利用远程控制软件侵入电商平台内部系统,套取“新用户”福利券等优惠牟利,非法获利30000余元。
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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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消息, 近日,该法院审结一起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判处被告人张某 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介绍, 张某是一名计算机专业的“00后”在校大学生,他专业成绩优异,曾在专业专项比赛中多次获奖。 2024年2月,张某在互联网上偶然 发现一个存在安全漏洞的网站后台, 且该网站内储存有大量视频网站、音乐APP、外卖平台会员兑换码。 张某用自己的手机号码试验后,成功免费兑换了各大平台会员。心生贪念的张某,继续在未经授权和同意的情况下, 将该网站内的会员兑换码放到网上低价出售,共获利6万余元。 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并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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