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调整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同时,允许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申请变更还款方式。该通知自2025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调整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将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关键观点2: 关于还款方式的调整
借款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
关键观点3: 政策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5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关键观点4: 政策调整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助力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有所居。
文章预览
2月2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其中提出: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受理日期在本通知施行日之前的,仍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缴存人贷款申请之日。 二、 借款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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