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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新华社  · 公众号  · 社会  · 2024-11-19 07:28

主要观点总结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12月1日起实施。通知规定,个人销售住房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与个人购房时间相关,而契税优惠政策则与个人购房的家庭套数和住房面积相关。该政策旨在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北京市将取消原有的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这意味着不再有特定的标准来区分不同类型的住房。

关键观点2: 增值税优惠政策

个人销售住房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与个人购房时间相关。对于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对于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税率为5%。

关键观点3: 契税优惠政策

个人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与家庭套数和住房面积相关。对于购买的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对于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面积超过的,则按更高的税率征收。


文章预览

18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通知明确,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根据通知,北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来源:新华社 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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