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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规明确!不得询问求职者婚育情况,重度痛经给休假

云南广播电视台  · 公众号  · 云南  · 2024-09-30 15:34

主要观点总结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该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保障其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等合法权益。规定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并详细列出了用人单位应采取的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女职工的权益。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规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保障其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等合法权益,该规定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关键观点2: 关键措施和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如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和保护措施,保障女职工的生育医疗、生育津贴等待遇,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职业技能等教育和培训等。

关键观点3: 女职工的权益

女职工享有多项权益,包括不得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辞退或降低工资和福利待遇,禁止性骚扰,提供经期、孕期、哺乳期相应的劳动保护等。

关键观点4: 违规处理

用人单位如违反规定,侵犯女职工劳动合法权益,将受到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并可能记入守法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文章预览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32号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王予波 2024年9月19日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保障其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等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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