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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对债务本息的清偿顺序,法律没有规定“先息后本”的计算方法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08-1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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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123-124页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注: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123-124页  当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就存在着清偿顺序的问题。而在一般民事债权的清偿中,则存在清偿抵充的规定,即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各国民法普遍规定, 在一般民事债权中,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时,当事人可以就给付抵充何宗债务进行约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则债务人有权单方面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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