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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中常用的抗辩手段主要有4种,分别为: 1、不侵权抗辩; 2、现有设计抗辩; 3、合法来源抗辩; 4、对于赔偿的抗辩。 其中不侵权抗辩、合法来源抗辩、对于赔偿的抗辩比较容易理解,本文不再展开提及。而现有设计抗辩在事务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比较复杂,本文针对现有设计相关问题展开具体叙述。 一、 现有设计抗辩的法律依据 实务中现有设计抗辩的法律依据主要用到以下七条: 《专利法》(2020修正)第23条第4款: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专利法》(2020修正)第67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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