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广西崇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90万元。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该事故是一起由企业使用和管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规范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原因是操作员在处理压片机中的火花时未能及时有效处置,引燃纤维素混合物导致爆炸。事故间接原因包括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不规范等。泰航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兼操作员宋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故概述
广西泰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加工车间爆炸,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经济损失约890万元。
关键观点2: 事故原因
企业使用和管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规范,操作员在处理压片机中的火花时未能及时有效处置,引燃纤维素混合物导致爆炸。
关键观点3: 事故责任人
泰航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兼操作员宋某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因其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未按规定履行多项职责。
关键观点4: 事故间接原因
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不规范,生产工艺和设备存在缺陷,有关行政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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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8日8时50分许 位于广西崇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卜寨片区的 广西泰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加工车间发生爆炸 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890万元 近日,崇左市人民政府公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崇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西泰航新材料有限公司“7·18”爆炸事故是一起 由于企业使用和管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规范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泰航公司 整个厂房(包括砖砌的防火墙)完全坍塌 , 仅剩3根厂房支承柱。现场找到的相对完整的设备是液压压片机和一台压缩空气储罐(已被气浪掀翻),其它设备或支离破碎,或被零散的建筑构件覆盖,拼凑不齐; 现场发现两个爆炸留下的坑洞。 调查报告还显示,企业将爆炸点1(约400kg半成品纤维素混合物)和爆炸点2(约30kg纤维素混合物药片)的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随意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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