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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二零二五年四月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1月正式发布《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为中国居民开展跨境活动提供了更完善的保障和便利。《公告》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注要点 《公告》对申请和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多项优化,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新增申请人范围 符合要求的中国居民 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个人投资企业投资人 可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拓展应用场景 新增 “非享受协定待遇” 为申请目的,为居民纳税人需在境外开户、开展业务时需提供《证明》的给予便利。 调整《证明》内容 增加居民纳税人识别号; 取消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 根据申请人需要,备注合伙企业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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