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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起火,谁之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4-06-2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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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质量问题导致电动自行车起火的,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停车场消防措施不到位,与火灾事故具有因果关系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电动自行车起火造成损失,责任主体及赔偿比例应当如何确定。 曾某经营一处停车场,为周边住户提供车辆存放保管服务,并在停车场内存放部分电器、杂物。2022年8月某日,案涉停车场发生火灾,造成一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家具及家电等烧损,损失共计10万余元。事发后,曾某对案涉停车场进行了清理、装修,并自行向各受损车辆车主赔偿损失。经消防部门调查,认定起火原因系张某所有的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喷溅熔珠引燃周围可燃物。据此,曾某诉至法院,要求肇事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张某、生产者某电动公司以及销售者某车行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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