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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法律知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必须暂停营业

越南法律咨询服务律师  · 公众号  ·  · 2024-08-30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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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越中国律师 -- 傅毓军 消防安全一直是越南政府非常重视的问题,如果企业要进行生产活动,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消防计划设计批准,未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方案和消防设施未通过消防验收的,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必须暂时停止营业。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2020 年 11 月 24 日,政府颁布第 136/2020/ND-CP 号《关于 < 消防法 > 实施细则和补充一些条款款的法令》的部分条款和措施(经 2024 年 5 月 10 日, 政府颁布第 50/2024/ND-CP 号议定修改)第 17 条第 1 款,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暂时停止营业的情形,包括: 1. 在火灾、爆炸危险环境中,出现火源、热源(以下简称引起发生火灾、爆炸的直接危险); 2. 严重违反消防规定,已经被主管部门书面要求纠正但未落实的,包括: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有火灾、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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