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山东高法

主债务迟延履行加倍利息不应计入保证债务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8-17 00:0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是关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和评析。A公司起诉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本金及逾期利息。后王某出具承诺书对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A公司起诉王某并要求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判决王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支付律师费。之后A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某就B公司的迟延履行加倍利息承担付款责任。文章还讨论了保证债务与主债务的关系以及迟延履行加倍利息的承担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概述

A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款项。王某对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后被A公司起诉并执行。

关键观点2: 迟延履行加倍利息的概念

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内,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应承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式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关键观点3: 保证债务与主债务的关系

在保证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时,主债务迟延履行加倍利息不应计入保证债务。因为迟延履行加倍利息不同于保证范围中的一般债务利息,其本质上属于一种执行措施,具有惩罚性与补偿性。

关键观点4: 保证人是否应承担迟延履行加倍利息的问题

保证人不应承担主债务人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因为该损失与保证人的行为无因果关系,有违公平原则,且超过保证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的范围。


文章预览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 A公司于2021年诉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本金及逾期利息。因王某出具承诺书自愿对上述债务中的本金、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费用承担连带付款责任,A公司于2022年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王某对B公司应当支付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支付律师费。后,该判决生效后,A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某就B公司应付A公司的主债务迟延履行加倍利息承担付款责任。 评析 迟延履行加倍利息责任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内,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应承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法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