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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外国组织和个人最多可拥有楼盘用于居住的总公寓数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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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05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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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通社河内——越南日前颁发了第95/2024号议定,对《住房法》若干条款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外国人在越南可拥有的房屋数量的规定。具体的是,8月1日起,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一个公寓楼中可拥有的用于居住目的的公寓总数不超过30%。 根据新规定,对于一栋公寓楼(包括混合用途公寓楼),外国组织和个人最多可拥有该建筑物内供居住户数的30%。 若一栋公寓楼有多个单元,外国组织和个人最多只能拥有每个单元总居住房屋的30%。 对于个别房屋,若一个地区只有一个住房建设项目,外国组织和个人只能拥有不超过250套房。 在某个区域,如果已达到规定人口数量且有多个住宅建设投资项目,而外国组织、个人已根据规定拥有了足够数量的独立住宅,则这些外国组织、个人在该区域的其他项目中不得再拥有独立住宅。 该议定规定,外国组织和个人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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