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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构应收账款,合同被撤销 应收账款债务人能否以此对抗善意保理人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09-04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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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4】526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 2015年1月21日,A公司以其对B公司享有的3379万元应收账款为由,向C银行申请以保理的方式融资1970万元,并向B公司出具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B公司在应收账款债务人签收确认函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该函显示:“我方已收到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现承诺仅将应付款项按时足额付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指定的收款银行另行指定的收款账户。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中列明的应收账款基于卖方与买方善意且正常的商业交易而产生,基础交易合同及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有效等。”C银行同意受让(购买)A公司转让的3379万元应收账款。      2015年3月3日,C银行与A公司签订了国内保理合同(有追索权)。同日,C银行向A公司交割了1970万元的保理融资款,该融资款以受托支付的方式转至第三人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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