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5分钟普法

“遗产”之争——记一起子女对亡父同居财产分割案

5分钟普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1-21 21:5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关于同居财产分割的遗产争夺案件。张某在离异后与某被告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共同购置房产。张某去世后,其子女与被告就遗产处置达成协议,但存在争议。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张某与被告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应作为共同财产处理,支持了原告(张某子女)要求返还房屋售房款一半的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张某离异后与某被告同居,共同购置房产。张某去世后,涉及同居财产的遗产分割问题引发争议。

关键观点2: 一审法院认定

认定张某与被告的同居关系,并依据双方就张某遗产达成的协议,驳回原告要求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3: 二审争议焦点

二审法院主要争议焦点包括:原审认定房屋购买事实是否正确、备忘录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原告主张是否应得到支持。

关键观点4: 二审法院认定

二审法院认定案涉房屋为张某与被告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属于共同财产。被告未经张某法定继承人同意出售房屋属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支持了原告要求返还房屋售房款一半的诉讼请求。


文章预览

文章来源:《律师经典案例》第四辑 作者 刘为平 陈慧梅 “遗产”之争——记一起子女对亡父同居财产分割案 张某1996年离异后,1999年开始与被告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告知家人已经登记结婚。 2003年,张某出售同居前的房产,用售房款以低于市场价向其亲戚购置一套二手房,并交由被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登记信息显示所有人为被告。 2007年,张某去世。张某的父母、原告与被告就张某遗产的处置进行协商,张某的父母为家庭和睦并考虑被告自称的无房居住的情况与被告协商后制作备忘录。 备忘录记载:张某与被告未登记结婚,房屋系张某的亲戚出售给张某及被告,但仅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被告向原告及张某父母交还汽车及股票,房屋归被告,被告向原告支付5万元现金作为补偿。 之后,被告向张某父母支付5万元,归还汽车和股票。2007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