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贵州省科技厅通报了近期查处的9起科研失信行为,包括项目负责人未如约完成研究任务和科技公司拒不参加项目验收等情况。处理措施包括公开通报批评、撤销项目、全额追回已拨财政科研资金,并禁止相关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文章提醒广大科研活动主体要遵守科研诚信底线,各相关单位要履行科研诚信管理主体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科研失信行为查处情况
贵州省科技厅近期查处了9起科研失信行为,包括项目负责人未完成任务和科技公司拒不参加项目验收等。
关键观点2: 处理措施
对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公开通报批评、撤销项目、全额追回已拨财政科研资金,并禁止相关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关键观点3: 提醒与建议
文章提醒广大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主体要严守科研诚信底线,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科研诚信管理主体责任。
文章预览
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国科发监〔2022〕221号 )以及《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黔科通〔2024〕19号) ,省科技厅近期查处了 9起科研失信行 为,现将查处结果通报如下,其科研失信信息纳入贵州省科研信用信息系统。 一、经查, 贵州中医药大学的李来来、贵州师范大学的周江、黎瑞源、贵州大学的余超、祝亚男 等5个项目负责人在 签订项目合同后, 非因不可抗拒因素, 没有如约完成合同约定研究任务 。决定对贵州中医药大学的李来来、贵州师范大学的周江、黎瑞源、贵州大学的余超、祝亚男等5个项目负责人作出如下处理: 警告,公开通报批评 。 二、经查, 黔西南州宏鑫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作为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在 项目到期后,拒不参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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