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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到底要不要月末结转?财政部明确了!

财税实务课堂  · 公众号  ·  · 2025-01-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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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粉丝来咨询关于增值税月末结转的问题。 小编也非常清楚粉丝心中所想:类似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平时只有一方的发生额,科目余额累计越来越大,月末到底有没有必要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 —转出未交增值税 可是,好像所有的会计教科书以及财政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又都没有说明。 于是乎,很多会计人员就犯难了,到底该不该结转呢? 财政部明确回复! 问题内容: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月末转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是否可以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发生额一并结转,转入“应交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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