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的是某证券公司与某金融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某证券公司因其使用“国信”字号在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而受法律保护,某金融公司使用包含“国信”字样的企业名称被诉不正当竞争。经过二审,法院判决某金融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需承担民事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企业知名度高的字号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某证券公司的“国信”字号因其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而被认定为受法律保护的企业名称。
关键观点2: 金融公司使用相似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某金融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包含“国信”字样的“国信富邦”,易使人误认为其与某证券公司存在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键观点3: 企业取名应注意合理避让在先字号
法官提醒,其他企业在使用字号时,应对他人的在先字号进行合理避让,不能贸然使用,以避免引发不正当竞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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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具备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的字号,可被认定为受法律保护的企业名称,其他企业在使用字号时,应当对他人的在先字号进行合理避让,不能贸然使用。” 基本案情 某证券公司注册成立于1994年6月30日,其自成立以来,投入了大量广告费用对“国信”商标、字号进行广告宣传,是全国性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同时,该证券公司拥有多家使用“国信”字号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范围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 某金融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30日,使用的企业字号为“国信富邦”,经营范围涵盖:金融信息服务、投融资咨询等。 某证券公司诉向法院起诉,称某金融公司使用“国信富邦”作为企业名称,与某证券公司企业名称构成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某金融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某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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