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关于一起债务纠纷案件中到期债权的执行过程,重点阐述了到期债权的处理方式和相关法律问题。韩某欠陈某570万元,陈某申请执行后,法院对韩某在A公司的到期债权进行扣划,但第三人A公司提出执行异议。文章还涉及法官对到期债权执行中遇到的其他情况的解释,如租金债权的执行、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的处理、冻结到期债权的顺位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情简介
韩某欠陈某570万元,法院判决后陈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发现韩某对A公司持有100万元到期债权。法院尝试扣划,但A公司提出异议。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及执行
法院对到期债权的执行依照民诉法相关规定,向第三人作出冻结债权裁定和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期满可续冻。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法院根据情况不同进行处理。
关键观点3: 法官解答关于到期债权的问题
法官解答了关于到期债权的其他情况,如被执行人的租金债权、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的处理、冻结到期债权的顺位、未到期债权的执行等。
文章预览
鲁法案例【2024】770 在一些债务纠纷案件的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都希望尽快拿到自己应得的钱,但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处理不当或者认识不准,都会影响案件走向和进展, 比如“到期债权”的问题就很值得说一说 。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韩某欠陈某570万元迟迟未还,法院判决后,陈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人员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韩某在A公司持有100万元债权。陈某申请执行后,法院对该到期债权进行扣划,但是第三人A公司却对此提出执行异议。 本案中,A公司欠韩某100万元属于到期债权,即100万元欠款到期但是公司并未支付给韩某。法院对此涉案款项进行扣划,这在当时是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第三人A公司对此提出执行异议,A公司认为执行韩某的到期债权,应当作出冻结裁定和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但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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