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羊绒有限公司因税务问题被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税稽罚﹝2023﹞5号,处罚类别为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06-16。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处罚内容
对羊绒有限公司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4659.2元。
关键观点2: 违法行为类型
羊绒有限公司2018年购买的部分家具实际使用人为公司实际经营人冯某某,应视同股息、红利所得,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
关键观点3: 违法事实
羊绒有限公司购买的家具不含税金额381702.56元,增值税进项税64889.44元,价税合计446592元,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为446592×20%=89318.4元。
关键观点4: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条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文章预览
***羊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稽罚﹝2023﹞5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16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4659.2元 罚款金额(万元) 4.46592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8年2月9日购买的部分家具 不含税金额381702.56元,增值税进项税64889.44元,价税合计446592元, 为实际经营人冯某某个人使用,应视同股息、红利所得,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446592×20%=89318.4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446592×20%=89318.4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来源:税乎网。本文内容仅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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