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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来源:转载于麦可思研究 2024年11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经办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鼓励 自治区高校 、 科研院所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 非领导职务科研人员 ,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 兼职创新 ,或者 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 。 《指南》要求,申请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需 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在此基础上,这类人员—— ✎所在单位的 工资 、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 不变 ,兼职或创业期间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 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 的重要依据; ✎可获得兼职企业和在职创办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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