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劳动法研究
中国劳动法律职业共同体交流平台。数万HR、劳动法官、仲裁员、律师、学者的工作内参,每日分享[典型案例]、[实务指要],[最新政策],[理论研究]。
今天看啥  ›  专栏  ›  劳动法研究

人社部:女职工孕期劳动合同期满,应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劳动法研究  · 公众号  ·  · 2024-11-30 19:00
    

文章预览

-素材来源: 人社部 -欢迎转载,投稿、合作请联系微信:xingshiduku 李*生:(来信时间:2024-10-16) 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订》第48条第2款,女职工孕期合同期满的,似乎只用顺延至“产假结束”。而《劳动合同法》第45条只规定“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止”。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34条又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有人理解为“女职工孕期合同期满的,顺延至孕期结束之日;女职工产假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顺延至产假结束之日;女职工哺乳期合同期满的,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请问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是否可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回复时间:2024-10-23) 您好! 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