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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批评后情绪低落,家长起诉学校,法院判了!

北京晚报  · 公众号  · 法律 教育  · 2024-12-27 10:46
    

主要观点总结

市三中院通报了关于学生因违反校规受批评后起诉学校的典型案例,并指出法院如何平衡学校的教育惩戒权与学生的权益。文章涉及两起案件,其中一起是有关学生因教育惩戒而诉学校侵权的案件,另一起是离异家庭监护权纠纷案件。法院认为学校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时并不侵权,同时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保障学生安全的同时也要维护自身的管理权利。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涉学校纠纷案件涉及多方主体,需平衡学生权益保护和学校教育管理权利。

市三中院副院长薛强介绍了涉学校纠纷的特点和审理难点,强调学校、家长和学生应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

关键观点2: 第一起案例:学生因教育惩戒诉学校侵权。

一年级学生东东因戳伤同学受到老师的批评和教育惩戒,其家长认为老师的行为导致孩子心理受伤并起诉学校。法院认为老师的行为属于正常履行教育惩戒权,驳回了家长的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3: 第二起案例:离异家庭监护权纠纷。

张女士和李先生关于抚养权的纠纷导致与学校发生争执。法院认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的主要义务是管理和保障学生在校安全,并无过错,因此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文章预览

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老师批评后诉学校侵权,学校是否应当担责?如何平衡学校实施教育惩戒权与维护学生权益之间的关系?12月26日,市三中院通报相关典型案例,呼吁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维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益。    在一起家长诉学校的案件中,一年级学生东东在学校期间用物品戳其他同学,王老师得知此事后,让东东跟同学道歉,因同学认为东东态度不太诚恳,王老师又再次要求东东向同学道歉。东东的家长认为,王老师的行为造成东东心理受到伤害,让东东情绪低落、无法返校。东东的家长起诉了学校,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认为, 现有的情形不足以证明学校对孩子的管理存在超越或滥用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情形,王老师属于教师正常履行教育惩戒权, 判决驳回了东东家长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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